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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含宁夏气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2655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33名,其中,中小学教师438名,医疗卫生系统1170名,其他事业单位182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宁夏气象局招录岗位如下:

 

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及资格审核电话)

招聘单位

经费形式

招聘岗位

职位代码

招聘人数

 应聘人员所需资格和条件

考试类别

笔试科目

招聘范围

年龄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宁夏自治区气象局(0951-502980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全额

人工影响天气1

039001

1

全国

35岁以下

研究生

硕士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

 

免笔试

全额

人工影响天气2

039002

1

全国

35岁以下

研究生

硕士

气象学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

 

免笔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综合气象服务中心

全额

农业气象服务1

039003

1

全国

35岁以下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应用气象学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

 

免笔试

全额

农业气象服务2

039004

1

全国

35岁以下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大气遥感科学与技术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

 

免笔试

红寺堡区气象站

全额

预报服务

039005

1

全国

35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大气科学类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

自然科学专技类(C)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综合应用能力》(C)

全额

雷达维护

039006

1

全国

35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大气探测方向)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和辅修学位(专业)

自然科学专技类(C)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综合应用能力》(C)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符合不受宁夏及区内相关市、县(区)常住户籍限制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

  4.年龄35岁以下(19824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197741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除外;

  5.身体健康;

  6.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年龄、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6.已招聘,并在三年聘期内的特岗教师;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7731日前未取得在读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8.现役军人;

  9.自本人报名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174178:30421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中下载,解压后请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3.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否则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无法进行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招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招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以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名义,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其公共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凡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五年服务期限的,须与用人单位、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为期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聘用,服务合同存入个人档案。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认真阅读。

(三)对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实行全年招聘。本次公开招聘结束后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空缺的,招聘计划依然有效,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主管部门可继续实施招聘。

(四)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考前无故放弃(不参加)面试、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5099164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1185099323